一、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转入城区学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
2、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提前将户主页、索引页及学生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主动配合,给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办理学籍证明手续。
二、说明:
1、以上材料均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申请转学者,教育局将根据城区学校的班额、学生家庭住址等情况,给予指定就读学校,但不得择校。
3、其他转学基本程序见《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图》、《莘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