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高唐县第一实验中学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法治教育活动
为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2年6月2日,第一实验中学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法治教育活动,学校法制副校长、高唐县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马海滨,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爽,县教体局心理教研室主任刘克劲,县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马长英出席,第一实验中学党总支书记赵洪军主持,校长曹国青、副校长孙爱芝、校长助理赵建国、副校长李金辉参加了活动。


马海滨检察官致开场辞。



闫爽副检察长为师生做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专题报告,他结合实际案例和与师生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例,详细为大家解读了民法典对青少年的姓名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财产权利的保护,他以明晰的语言、鲜活的案例、生动细致的讲述,为在场的师生们上了一堂精准高效的宣传课。活动现场师生也听得津津有味,让全体师生们对《民法典》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有了深刻认识,也进一步提升了师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县教体局心理教研室刘克劲主任以“诚信为本做好人,惩恶扬善树正气”为主题,结合民法典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学法用法爱自己”,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建立自我保护系统,对违法犯罪行为“见义智为”。
赵洪军书记作总结发言,他指出通过今天的《民法典》学习活动,全体师生要不断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学会运用《民法典》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会议现场,检察院领导为与会师生发放了宣传手册,马海滨检察官、闫爽副检察长向第一实验中学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赵洪军书记、曹国青校长代表学校接受了捐赠。本次《民法典》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有助于未成年人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培养他们的法治理念、权责意识、规则意识,有效的引导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推动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