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唐县第一实验中学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 公 告
- 2022-04-0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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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本着“安全第一、资源共享、保障教学、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需求,我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现公告如下:
一、开放场地:室外田径场、篮球场。
二、开放形式:免费开放。
三、开放时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白天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利用非教学或非体育训练时间向社会开放。
四、开放对象:全县中小学师生,全县居民
五、开放程序
1.有需求入校健身的居民向学校提交入校健身申请书(学校门岗处)。
2.自2022年1月1日起,社区居民自愿报名,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学校门卫处实名制登记并填写健身居民信息登记表,签订健身承诺书,交复印件备案,办理居民健身卡(申请人提交免冠2寸照片两张),健身居民一人一卡凭卡入校,同时学校与健身居民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3.出入校流程。健身居民车辆一律校外停放,亮健康码、出示健身卡在学校门卫处登记签名后,从学校南门东侧通道进入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健身,锻炼结束后沿原路离校。
六、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要求及健身须知
1.健身居民严格按照体育场地开放时间和学校管理规定进入场地健身,健身居民要自觉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校因场地维护、大型活动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对外开放时,提前发布信息暂停对外开放,遇到雷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暂停对外开发。
3.当入校健身人数达到一定承载负荷时,学校体育场地将暂停开放。具体承载负荷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4.严禁酗酒者进入场地,精神病患者、心血管类等严重程度患者以及不适宜外出锻炼人员,谢绝其进入学校健身锻炼。
5.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不能进入场地,未成年人进入场地活动应由监护人陪同,不携带宠物入校,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校。
6.健身人员要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健身活动,正确使用和爱护学校体育设施器材,不做超出自身体能的活动,不做危险性高难度动作,如果出现意外,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7.健身期间,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场内环境整洁,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得播放音乐、保持活动场所文明、整洁。
8.学校场地为非专业足球场地,禁止组织大型对抗性足球活动,不准穿皮鞋、高跟鞋、钉子鞋等进入体育场地,避免受伤或损坏塑胶场地。
9.健身居民不得损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它器材设备,不能随意进入非开放区域,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0.不遵守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或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校有权拒绝其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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